工作动态
偃师院多项举措防范超期羁押
作者:70 发布于:2013-10-28 08:59
今年以来,偃师院注重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采取多项措施防范超期羁押。
一是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提高干警责任心。组织干警学习新《刑事诉讼法》及《刑诉规则》等法律法规,提高侦查办案人员法律素养,并建立一整套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将责任落实到人,提高办案人员责任心。
二是转变自侦案件执法观念,提高对非羁押措施的适用。通过理论学习,改变以往过度依赖羁押措施,将羁押作为排除办案干扰、获取口供主要途径的观念,对于案件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基本得到固定,情节足以认定,嫌疑人不存在逃避侦查和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不采取羁押措施的,及时作出对嫌疑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决定,提高非羁押措施的适用率。
三是加强与上级院侦查监督部门的联系,依法及时办理延长羁押期限手续。对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犯罪嫌疑人在押的案件,在侦查期限届满前7日至10日,由专人负责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移送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写明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及时延长羁押期限。
四是会同监所检察部门,建立健全羁押期限监督预警机制。建立一系列工作协调、预警机制,由监所部门专人负责对适用羁押措施的在押人员实行全程跟踪,并及时向自侦部门反馈,发现有可能出现羁押期限超出办案期限等情况及时提出意见,防范超期羁押情况的发生,近年来该院无一例案件超期羁押。 (偃师院 李霞)